事项名称 | 外国人来华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间: | 9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人才合作科 | 办理地点: |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
首问责任人: | 徐涛 | 联系电话: | 0415-2128696 |
监督电话: | 0415-212430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不处罚) |
申请条件 | 单位 |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规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第29条: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下放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材料 | |||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金沙app下载大厅创新促进科申报相关材料: 1、户照、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申请表、体检、无犯罪记录、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等。 | |||
办理流程: |